时间:2018-01-03 11:43:29
国家级项目
1)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一、条件要求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4、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本项目于2018年3月9日停止申报。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8年2月9日停止申报。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二、申请资格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8年2月5日停止申报。
4)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8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项目须通过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一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为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项目(含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本项目的研究和管理。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本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停止申报。
5)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本项目于2018年2月1日停止申报。
6)中国质量协会关于申报2017年中国企业品牌创新成果的通知
一、目的和意义
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旨在为企业搭建展示宣传品牌创新成果的平台,提供展示和宣传品牌创新成果的机会,并在行业内树立品牌创新的标杆,发挥示范效应。同时,通过品牌创新成果发布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国企业开展品牌创新,构建品牌创新的长效机制,扩大品牌创新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二、工作内容及安排
企业品牌创新成果分为项目和个人,项目分为五类,包括:品牌战略创新、品牌文化创新、产品(服务)创新、品牌传播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创新。为表彰在品牌创新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特设立品牌创新(个人)。
本项目于2018年3月10日停止申报。
7)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扶持对象
本项目扶持对象主要是转企改制新成立的国有戏曲企业及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要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戏曲从业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信用良好,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戏曲企业可以委托个人创作者编写剧本,双方依法依规签订合作协议,厘清版权归属、权利义务。剧本创作者应具有一定资质,原则上要求其创作成果曾在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或转载、在重要出版社出版或曾获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奖项。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以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为主,兼及新编历史剧,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须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剧本创作,并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排演出。此前已参加过戏曲剧本孵化计划申报的项目及入选2017年文化部“剧本扶持工程”的项目不得参加2017年度本项目申报。
三、资助额度
小戏类每部5万元。大戏类孵化分两期:
第一期扶持30部大戏创意提纲(含分场梗概),每部2万元。主要用于作者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搜集创作素材,完善创意提纲(含分场梗概),撰写生活札记和创作笔记,创作完整剧本。
第二期从30部完整剧本中遴选出8部一类作品和8部二类作品。一类作品为非常成熟、质量较高、可以马上付排的剧本,每部25万元;二类作品为具备比较好的基础,经过修改、打磨后可以付排的剧本,每部20万元(主要用于剧本修改打磨)。其他剧本不再给予扶持。
本项目于2018年1月20日停止申报。
8)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主体
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中央本级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党中央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所属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一)直接补助
1、重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工作任务项目。承担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文件中详细说明工作任务内容、完成时间、工作目标等具体情况。
2、重点选择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外部性和辐射性的平台项目,包括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对接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等,为中小文化企业共享共用,节约开拓市场、人才培养及技术支撑等营商成本,促进企业集聚发展。
除上述两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原则上不采取直接补助的扶持方式。
(二)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运营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或保费给予补贴。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为2016年1月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申请直接补助支持的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原则上均不低于20%,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上年末项目融资余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申请金额不高于上年度内(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项目发生利息(含财务费用)的80%。申请保费补贴的项目,申请金额不高于上年度内(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项目发生保费的80%。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6日停止申报。
浙江省级项目
9)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2018年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和2017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结转
(一)项目申报和结转原则
1、项目应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符合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2、项目必须具备重大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好。
3、项目符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达到必要的前期工作深度,能够尽快推进实施。
申报新增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已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且已获得选址(规划)、环保、土地、能评等行政许可,并能在2018年内开工建设,入选省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要求可适当放宽。申报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的,必须已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能在2018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范围
1、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级产业集聚区等核心区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平台建设项目;
2、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特别是产业集聚区、海洋经济示范区、商贸综合改革试点内的产业项目;
3、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政法、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重大项目;
4、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大项目;
5、农业“两区”建设、小城市培育、城乡统筹领域的重大项目;
6、空间开发项目;
7、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其他民生项目;
涉密项目和特色小镇、集聚区、开发区、产业园、创业园、综合园区等打捆打包、实施主体不明确、无法取得赋码的项目一律不纳入申报及结转范围。
二、关于2018年度投资、形象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原则
1、积极有为,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项目及计划的在线申报工作。
2、科学合理,要以合理工期为依据,科学安排项目的2018年度建设内容和任务。
3、切实可行,要充分考虑土地、资金等要素的落实情况和技术管理力量情况,合理确定2018年计划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数。
(二)具体内容
各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2018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用地需求情况、主要建设任务以及到2018年底项目主要部位的形象进度情况。2018年内计划开工和建成项目要在“主要部位形象进度”栏目注明计划开工或投产月份,建成项目还要在“新增产能”栏目填写项目建成后形成的产能。对于在2018年内无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要做出说明。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31日停止申报。
1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军民融合领域重大战略需求方向的通知
一、重点领域
主要围绕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先进能源、航空航天、空间遥感、核电关联、新材料、交通、海洋等领域。
二、重点方向
提出的建议应立足于“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重大需求和先进技术,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原则上不设定特殊性指标及技术路径。
三、具体要求
拟推荐重大战略需求需提供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
1、项目背景;
2、国内外同类研究的现状;
3、研究类别(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4、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研究目标;
5、提供成果形式;
6、预期效益。
本项目于2018年1月22日停止申报。
1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以色列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四轮项目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1、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在浙江的申报主体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并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创新水平高,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并签署意向协议或合作备忘录。
4、项目应清晰地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双方贡献及利益的均衡。
5、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
二、资助方式
1、根据协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不高于浙江企业实际投入项目研发经费25%的比例,给予浙江企业经费资助,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2、以色列方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以色列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根据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规定和做法,以色列方采取“有条件的资助”形式,即当项目产生产品、服务或工艺等销售收入时,以色列企业需向以色列政府返还项目支持经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项目于2018年4月24日停止申报。
1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目录》申报范围
(一)智能健康养老产品
智能健康养老产品是紧密结合信息技术,具备显著智能化、网络化特征和健康养老服务功能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包括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五大类。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智能健康养老产品和创新模式,为民众提供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主要包括慢性病管理服务、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生活照护服务、养老机构信息化服务等六大类。
二、入围基本要求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
2、拥有所申请产品及服务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同一产品或服务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
3、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网络或服务网络、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产品投放数量不低于1万台,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600万元或服务人数不少于5000人;
5、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的量产的定型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并已大规模应用;服务应为市场已推广的成熟服务。
本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停止申报。
1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一、文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主要内容
文化科研工作必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求真务实,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应用性、学术性,营造文化科研学术上的繁荣和良好风气。
(一)文化科技类项目的内容包括:艺术科技,文物保护科技,图书馆科技,动漫、游戏、网络文化及新兴文化产业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及其它文化科技。
(二)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请按照综合性研究及分类研究组织选题,包括:艺术基础理论研究、戏剧戏曲研究、影视及新媒体艺术研究、音乐研究、舞蹈研究、美术与设计艺术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研究及综合研究。
(三)社科类项目仅限于文化领域,包括文化学、公共文化服务、文化管理等,要结合浙江地域特色,重点加强我省文化建设中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四)项目选题要兼顾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注重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及成果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应用,注重梳理、把握我省文化艺术历史发展的脉络与规律,继承和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优秀传统,将选题与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创新、人才培养及科研结构的调整与合理布局结合起来,为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项目的重点方向:一是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特别是文化系统急需解决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并且能够广泛推广应用可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二是对传承和保护传统文化迫切需要的项目。
二、申请的科研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应有科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科研条件,以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
2、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并有确保课题完成的时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无不良科研纪录。
3、科研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本项目于2018年3月10日停止申报。
14)关于申报“2017 中国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2017 中国软件行业优秀工程师、2017 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17 中国最具活力软件园”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宣贯落实十九大精神,更好的发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在产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决定举办2018中国软件产业年会,并在年会期间发布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工程师、201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2017年中国最具活力软件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优秀工程师申报表”;“2017年中国最具影响力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报表”;“2017年中国最具活力软件园申报表”。
本项目于2018年1月5日停止申报。
15)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18年度水利新技术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的新技术持有单位或者个人均可申报。近三年来已申报并纳入《浙江省水利新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的,本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技术应与当前浙江水利发展水平相适应,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等领域的先进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保密内容;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具有国内应用实例,应用时间一年以上;
4、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5、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本项目于2018年3月31日停止申报。
16)关于开展新“浙八味”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11部门关于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03号)精神,决定开展新“浙八味”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地申报新“浙八味”的药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历史悠久的浙产道地中药材;
2、在全国总量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强;
3、临床疗效好、需求量大;
4、生产技术先进、产业化基础扎实、有利全产业链开发;
5、区域分布广泛、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7日停止申报。
杭州市级项目
17)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一、备案对象
我市范围内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部门成立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各创新平台、工业功能区、乡镇街道设立的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产业园),特色小镇,创业服务企业和科技咨询机构等。
二、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一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2、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平台服务的客户数的50%以上;
3、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本项目于2018年1月26日停止申报。
18)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2018年度工信企业人才培训预案的通知
一、征集对象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经信系统各行业协会、各培训(咨询)机构、各高等院校等,市经信委机关处室。
二、征集内容
2018年度杭州市工信企业人才培训将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深化“一号工程”发展、推进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三位一体”发展等中心工作,着力提升工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有效提升全市工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培训预案内容包括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天数地点、经费预算、培训内容和目标、课程设置、师资简介、培训方案可行性、预期效果等。
三、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国家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导向和今年省市重点工作,在认真调研企业培训需求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培训预案,填报征集申报表,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杭州市经信委人事处。
2、经费预算要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具体参照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3、培训预案一经采纳,将优先列入2018年度杭州市工信企业人才培训的招标项目。
19)杭州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杭州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纳税,从事动漫游戏作品创作、动漫游戏产品研发销售以及动漫游戏平台建设、动漫游戏人才教育培训、动漫演艺展播活动、动漫游戏产业研究的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机构。
2、申报对象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经营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因违规违法经营受处罚的记录和申请贴息项目逾期还贷的记录(包括不良信用记录),否则不予申报。
3、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动漫游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4、项目由多家企事业单位、机构共同实施的,申报方必须是项目主要实施方,且申报方投入资金在整个项目中占最大比例或该项目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主体是申报方。
5、近三年内市动漫游戏产业专项资金立项扶持项目的审计结果不合格,或被国家、省级和市级相关部门列为“黑名单”的单位,不予申报。
(二)申报类别
1、项目和作品类:申报作品或项目需是已经完成并投入市场或运行的原创动画、漫画、游戏等优秀作品和产品、精品项目(活动)及受杭州市委市政府主管职能部门委托实施的公益类项目。
2、参展补贴类:申报参展补贴需是付费参展第十三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的杭州动漫游戏企业(标准展位不享受),以及2016至2017年度参展由市节展办统一组展的境外展会的杭州动漫游戏企业,自行参展境外展会的需经市节展办批准核实备案。
本项目于2018年1月8日停止申报。
各区级项目
20)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地根据“杭州出口名牌”认定办法和“杭州出口名牌”评分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
二、切实做好复评
根据“杭州出口名牌”有效期三年的规定,请组织2014年度“杭州出口名牌”企业参加复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予重新认定。
三、材料上报要求
“杭州出口名牌”申报材料编制目录按评分细则顺序依次排列,并编注页码。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建议两份证书占用一页。统一用A4纸装订,在材料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报品牌和企业名称。
本项目于2018年1月17日停止申报。
21)高新区关于2016年度杭州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1、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关行不受此限制),并且在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备案(注册备案时间需为2016年)。
2、在杭州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中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88号)文件内部分内容。
三、申报资料
请各企业对照不同的项目内容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16年跨境电商出口额明细表、企业店铺信息及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本项目于2018年1月10日停止申报。
22)高新区关于报送2018年度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一、把握项目性质。项目应是已开工建设或2018年内能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即续建或新建项目;应为与海洋经济有较大关联度,且项目题材较好的涉海涉港项目。
二、把握投资规模。项目2018年度计划投资额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个别海洋新兴产业和海洋科教文化、海洋生态建设项目可适当放宽。
三、把握建设依据。项目应是具备批准或备案核准手续的重大项目,也可以是列入上年度计划(《2017年度浙江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项目。
四、把握区域条件。项目应为海岛县和沿海县项目,各市在项目数量上应注意同类区域间的平衡;确有需要可适当兼顾其他区域涉海产业类项目。
五、把握产业分布。项目应为附件所列产业和领域的重大项目,各市在项目数量上应注意各大产业和领域间的适当平衡。
六、把握报送数量。项目应精选优选,控制数量,其中宁波、舟山市各控制在70-100个,温州、台州市各控制在40-70个,嘉兴市控制在20-40个,杭州、绍兴市各控制在10-30个。
本项目于2018年1月31日停止申报。
23)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重大工业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结转项目。对已列入2017年省重大工业项目的续建项目,需填报2017年完成情况。其中,进展情况良好的项目,将优先列入2018年省重大工业项目计划;部分进展缓慢或停滞的项目将进行调整。
新增项目。2018年省重大工业新增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2、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经审核列入2018年省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省重点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业专项。
二、填报方式
结转项目:按照省重大工业项目实施类(拟结转项目实施类)、省重大工业项目前期类(拟结转项目前期类)填报。结转项目基本内容应与2017年省重大工业项目计划一致,如确需修改的,请在电子表格中以红字标出。结转项目必须填报2017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及2018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新增项目:按照省重大工业项目增补项目表(新增项目)填报。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27日停止申报。
24)高新区关于征集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意向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征集条件和范围
具体参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浙转升办〔2016〕48号和杭经信智能〔2017〕204号有关文件要求,分别征集近期拟组织实施的国家级、浙江省级和杭州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意向项目。
二、项目征集重点领域
根据2018年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重点,近期拟组织实施的制造业创新建设领域,重点安排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领域,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30日停止申报。
25)上城区关于组织开展中央支持重点服务进口业务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一、企业申请条件
1、符合《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4〕145号)第六条所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的财政性资金;
(4)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正常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的业务年检、年审、监督检查等;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3、申请贴息的进口服务应当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本项目于2018年1月15日停止申报。
26)江干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股权投资及被投企业政策补助申请的通知
一、资金申请
(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1、落户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市外注册资本(募集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税收贡献达到或超过300万元。
2、贡献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文件实施之日前引进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3、办公用房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在政策有效期内于江干区范围内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年度纳税达到或超过100万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4、高管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文件实施之前引进,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且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纳税额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5、投资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直接投资江干区企业且实际投资期限大于一年的江干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其管理的区外股权投资企业(与江干区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除外)。
(二)被投企业
1、贡献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被投企业;文件实施之前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且年度纳税额达到或超过300万元的被投企业。
2、办公用房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租用办公用房或在政策有效期内于江干区范围内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被投企业。
3、高管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的被投企业。
4、股权转让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被收购或兼并重组的企业。
(三)第三方引荐补助
申请对象:文件实施之日起推荐并引进近三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500万(含)以上且实际投资期限超过1年(含)以上被投企业的第三方机构(与江干区政府投资基金合作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除外)。
本项目于2018年1月5日停止申报。
27)余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浙江省“四个百项”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18年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分智能化“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产品升级和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4类:
(一)智能化“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围绕我省块状集聚产业的改造提升,尤其是产业集中度较高,低端用工集中,“机器换人”需求迫切的行业,重点选择代表性强、示范作用好、推广价值高的项目上报。“机联网”、“厂联网”和智能制造项目优先。
(二)新兴产业示范项目
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选择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和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行业领域项目上报。
(三)产品升级和工业强基示范项目
围绕我省工业基础能力和制造业供给水平提升,重点选择在促进产品创新升级、促进产品功能改进和集成、提升产品品质、加快产品材料替代、促进产品服务化发展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产品市场反应好、示范效应明显的技术改造项目上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的项目。
(四)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围绕提升我省工业绿色制造水平,选择符合绿色制造理念,通过工艺和技术创新做到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影响小的项目。或者在促进节能、节水,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方面有一定成效,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涉及安全和环保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优先列入。
本项目于2018年1月8日停止申报。
28)关于申报2018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区重点扶持的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质量管理(其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局省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策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局省、市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
(二)申报对象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2、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本项目于2018年5月31日停止申报。
29)经开区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商贸服务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开发区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的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社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总部在开发区,整个连锁便利体系在杭州已有便利店总数20家以上(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上年度新设门店10家以上。
2、具备连锁加盟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核算。
3、企业具备信息管理系统,且企业所有连锁店配备连锁化的信息终端。
4、申请项目时间应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商贸重点项目改造资助申报条件
1、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在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列入开发区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3、商贸服务企业连锁网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4、“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5、申请项目应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发生的投资额。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15日停止申报。
30)经开区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切块资金项目申报和验收的通知
一、关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事宜
(一)申报对象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和杭州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导向,符合2017年杭州市高技术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尚未获得过国家、省、市、区财政资金资助,原则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工的项目(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三年)。
项目已经安排国家、省、市、区等补贴资金,或项目单位已承担国家、省、市、区等高技术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原则上不能进行申报。
二、关于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验收事宜
(一)鉴定验收时间
2018年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
(二)鉴定验收形式
项目采取专家负责制,将组织现场鉴定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由市发改委高技处产业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从杭州市专家库随机抽取,直接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鉴定验收。
(三)鉴定验收程序
1、项目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向区经发局提出鉴定验收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组织现场验收,由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共同主持。验收现场成立验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工程、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一般为3—5名。
3、项目单位做项目介绍和总结。
4、验收组打分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意见,区经发局和区财政局将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审核。
5、市发改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所上报项目是否属于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25日停止申报。
31)萧山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的通知
一、申报范围
项目范围为《201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浙经信投资〔2017〕80号)项目和《2016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浙经信投资〔2016〕85号)结转项目。
二、相关要求
1、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投资的60%。
2、以项目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直接投资额为基数,按比例予以补助。
3、本次资金用于扶持2016年省重点技术改造结转项目和201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详见项目明细。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20日停止申报。
32)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下城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资金申请单位必须为在下城区国、地税部门登记和纳税的,主营业务涉及信息软件的企业及开展信息化应用的其他各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二)项目有效时间:申请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项目投资额限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到2017年12月31日为止。
(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内容的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区级财政或国家、省资助(奖励)的,不重复进行资助(奖励)。
(四)违反法规约束:申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的;按规定应当事先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未办理完成备案、核准和审批手续的;当年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欠薪行为、环保违法事件的;以及其他违法经营情况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奖励标准
(一)上规模奖励。对在2017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新入库奖励。对2017年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规上信息经济企业库的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信息研发项目资助。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类研发项目,研发投入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择优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10%给予资助;对重大项目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择优按不超过其实际总投资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信息类平台项目资助。对用于信息类平台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入固定资产)、软件购置(计入无形资产)投入进行资助,对项目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择优按不超过10 %给予资助。
(五)企业参加展会资助。由省、市、区经信系统组织企业参加的信息类展会,对于参展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不含特装等布展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产业特色园区资助。对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信息类园区(小镇、商圈),分别给予一次性50、30、10万元资助。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29日停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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